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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單位使用的集體土地今未退還能否變成國有土地

2018年10月1日-第十條第十條《六十條》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迄今沒有退給農民集體的,屬于國家所有。第十一條。

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的華僑農場使用的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個人土地),迄今沒有退給農民集體的,屬于國家。

2017年6月4日-(三)國有土地經(jīng)開發(fā)利用,其國家土地所有權不變,。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的。個人土地),1962年9月《六十條》公布后迄今沒。

C.《人民公社六十條》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單位、城市。的原農民集體所有的,迄今沒有退給農民集體的土地。退還給集體或撥給其他農民集體使用,其國有土。

答案: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1989〕國土〔籍〕字第73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fā)五年多來,對于。更多關于全民單位使用的集體土地今未退還能否變成國有土地的問題>>

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原。個人土地),迄今未退給農民集體的,屬于國家。其國有土地所有權屬性質不變,依法開發(fā)利用者。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公布前,全民所有制、城市集體所有制和縣屬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迄今沒有退給農民集體的土。

答案:總則條為了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根據(jù)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訂本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更多關于全民單位使用的集體土地今未退還能否變成國有土地的問題>>

2014年7月3日-?土地所有權:國有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六十條》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含合作化之前的個人土地),迄今沒有退給農。

2016年5月3日-回答:土地所有權2個并列(平等)關系集體土地是農民土地其他的是國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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